更新时间:2022.11.29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人民陪审员陪审的制度。除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之外,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高级法院、最高法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
陪审团是由人民陪审员组成的,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工作由人民法院政工部门负责。政工部门设立非常设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人民陪审员的人事管理工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管理部门。
医务人员的义务有以下方面: 1、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2、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3、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
(一)总结审判工作经验; (二)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 (三)讨论决定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是否应当再审; (四)讨论决定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重大问题。
发回重审的案件,都不能有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人民陪审员可以参审的案件为第一审案件,具体为: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由陪审员陪审,如果适用简易程序的,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民事案件的,一般是要组成合议庭的,而合议庭是由相应的人员组织的,并且人数要单数。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陪审员是各级人民法院设立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指导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包括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工作和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陪审员的职责包括,审阅所陪审案件的材料;参加案件调查;参加合议庭开庭审理案件或
陪审员不可以参加二审。法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1、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2、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3、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