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1
债务清偿附条件但时间无法确定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协商补充约定债务偿还时间,无法补充约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如果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但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
债务的清偿可以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进行,这就是债务的代为清偿制度。鉴于债务人亲自清偿往往是债权人的意愿或者法律的规定,因此代为清偿只有在符合下述条件时才被允许: 1、依照债的性质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如果债务属于专属型的,则不允许进行代为清偿
当事人在还款所附条件成就的时间无法确定,协议中关于还款义务的履行时间属于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根据《民法典》规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根据《民法典》规定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优先权人的此种优先债权的效力不应当受遗产继承的任何影响。它应当先于普通债权而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共同承担,如果是单方债务,另一方举证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2)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
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约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所附条件可分为延缓条件、解除条件、肯定条件、否定条件。附条件合同的特征条件是指当事人所约定的决定合同生效、失效的特定事实。这种事实必须是将来发生
继承过程中,会涉及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问题。 根据我国继承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继承涉及的债务清偿问题,适用的原则主要是以下几点:1、继承人如果选择继承遗产的话,就不仅可以享受继承的权利,还需要承担债务清偿的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继承人
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