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1
现行的股权质押制度因存在诸多缺陷而给质权人带来如下法律风险:一是优先受偿权的特殊性隐含的风险。股权质押制度规定的优先受偿权与一般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不同,具有特殊性。当出质公司破产时,股权质权人对出质股权不享有对担保物的别除权,因为公司破产
股权质押信托是将上市公司股东所拥有的股权质押给信托公司发行信托产品以实现融资。此外还有部分非上市公司股东质押股权发行信托融资计划。股权质押信托存在两大风险:一是质押股份比例过高,即质押股份占全部股份比例过高。一些企业购买的信托产品几乎将全部
股权质押贷款担保有以下风险: 1、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情况对股权质押的有效性有决定意义。 2、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价值难以计量。非上市公司股权价格一般采用净资产法计算。净资产法计算股权价值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企业财务报表编制的准
现在创业者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年轻。对创业公司而言,一个好的股权安排无疑至关重要,说最重要也不为过。公司融资后怎么分配初创人员股权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股权安排是一个动态过程,即使公司已经上市,也会因发展需要而调整股东结构。但无论哪个阶段,股权
公司融资投资者的股权分配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虽然股权分配主要是以投资者的投资资本作为参考比例,但对于部分以技术、知识产权等方式投资股权的投资者,需要对其进行充分的评估,在评估价值后才能更好地确定股权的具体分配已经决定了。以创业公司为例,创
股权质押需签订质押合同,且需到工商局申请出质设立登记。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
股权质押后债权人要实现自己的质权,可以与质押人协商就质押的股权优先受偿,当事人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股东股权质押公司破产债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股权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股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股权质押的,可以通过对质押物进行这家拍卖或者变卖,质权人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的时候设立,且股权出质后除非经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同意否则不得转让。
股权质押不属于债务融资。债务融资类型包括商业信用、银行信贷、企业债券、租赁等,不包括股权。 股权质押与债权融资的区别: 1、含义不同; 2、风险不同; 2、成本不同; 3、对控制权的影响不同; 4、对企业的作用不同。
股权众筹属于一种风险投资的补充,其风险体现在: 1、可能违反我国有关证券发行的规定。 2、可能构成非法集资而触犯刑法。 3、股权众筹平台权利义务模糊,可能导致相关人权益受损。还可能存在股权架构风险、投资人非理性风险、资金监管风险、公司管理风
股权质押股权融资区别:融得的标的物不同;融得资金的用途不同,这是两者最大的区别。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股权质押的融资模式主要包括: 1、大股东股权质押的模式; 2、中小企业股权质押的模式; 3、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等模式。 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已经质押过的股权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