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3
建筑工程交付后施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是: 1、因为施工单位的过错导致建筑工程在合理的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施工单位应当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2、因为保修不及时导致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的,施工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只要劳动者因工遭受意外伤害的事实,发生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那么用人单位是需要赔偿,与发生工伤后的辞职行为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劳动者发生工伤后辞职的,用人单位应以所在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死亡待遇都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公司无需赔付;但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建筑工程交付后施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两种: 1、质量缺陷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保修不及时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
劳动者应当享受工伤赔偿的,用人单位分以下情形赔偿: 一、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只需要支付以下工伤赔偿项目: 1、五级、六级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70%,60%; 2、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支付; 3、终止或
工伤鉴定伤残等级后劳动者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工伤职工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工伤是用人单位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造成的,由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工伤保险责任,肇事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因为本单位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之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可以向第三人主张民事赔偿。
单位不需要赔偿,但是应该支付部分费用,包括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已经超过的,劳动者一方可以依法在一年内提出申请,并能要求单位赔偿。在此期间产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费用由用人单位来支付。
职工受伤是否需要单位承担责任需要分情况讨论,如果说职工受伤是工伤,并且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已经为该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则赔偿责任由工伤保险赔付;如果职工是工伤,但是单位没有给该员工交工伤保险,那么单位要承担前述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保险责任;
劳动者受伤有很多种情况,是否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受伤,是否因工作原因受伤?都会影响其是否构成工伤的认定,所以需要对其受伤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后判断。如果根据《中华人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职工引发的打架单位一般不应该承担责任,即如果员工是因个人纠纷而发生殴打的,则应该由双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单位原则上没有法律责任。但如果员工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被殴打的,属于工伤,单位应该承担相应的工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