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规定具体如下: 1、交通事故损失赔偿调解须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进行。调解的时间、地点、方式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 2、交通事故损失赔偿调解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期限内,只调解两次,调解时须制作调解记录。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如下: 1、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2、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 3、分析当事人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客观事实,对其进行教育; 4、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5、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一般是驾驶人,若肇事车辆有买保险的,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有些特殊情况导致车主和驾驶人不一致的,可能需要车主和驾驶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因借用车辆出现交通事故,且车主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的。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需要写明调解依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调解日期等内容。
1、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2、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 3、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主要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当事人的共同申请,在查明交通肇事事实及原因; 分清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有关人员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下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公平协商,以解决赔偿争议的活动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的效力经双方签字即生效,经过人民法院确认后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该法律效力表现在当事人间民事法律关系的效力、结束诉讼的效力、强制执行的效力等。
多数都是看赔偿方的经济情况和被赔偿方的损失情况,几万到几十万甚至到几百万的都有,也有的是经济情况不好直接不打算从轻处理而有法院直接去判的都有。
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这些程序: 1、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2、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 3、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4、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5、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