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1
拆迁协议违法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两种方式起诉。 一、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如果双方未对房屋拆迁达不成安置补偿协议,应在产生纠纷后向上一级主管政府申请行政裁决,经过行政裁决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补偿协议和拆迁安置协议基本是一样的,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
造成拆迁协议无效的情形有: 1、不具备拆迁民事权利能力(或主体资格)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2、拆迁人与非安置房屋所有权人或权利人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3、被拆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拆迁人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
下列情形下拆迁协议订立后可确认无效:拆迁协议主体不适格的;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违背公序良俗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以下情况,拆迁协议无效:拆迁人的拆迁许可被撤销;拆迁人未按法定程序告知被拆迁人补偿标准;被拆迁人委托他人处理拆迁,被委托人如果没有按照委托人要求签订拆迁协议;拆迁公司未按照规定告知被拆迁人此次拆迁的补偿形式等。
拆迁协议有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为六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无效的协议,是指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赋予其法律效力,无效的协议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法律规定,无效协议的类型包括: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
无效人口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无效。当事人不具有签约能力的、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的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协议应作无效处理,对于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予以返还或作折价补偿。
撤回无效协议的相关规定是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可以由当事人自己行使无效确认权,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行使,也可以由行政机关等其他主体行使。 主张合同无效的条件: 1、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恶意串通,损害国
可以由当事人自己行使无效确认权,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行使,也可以由行政机关等其他主体行使。主张合同无效的条件: 1、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恶意串通,损害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