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9
可以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可以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我国法律条例规定,离婚诉讼应该向被告方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夫妻任何一方离开居住地已经超过一年以上的,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通常是由原告方住所的本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居住地一年以上的,一方起诉离婚案件的,通常是由被
如起诉离婚的,一般以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为准。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女方户籍所在地起诉离婚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
一方起诉离婚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
应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在我国没有经常居住地、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等情况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
诉讼离婚找被告住所地法院。如果被告住所地不是其经常居住地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一方被监禁、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等情况下,可以确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具有管辖权,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
离婚可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
诉讼离婚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但若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当事人可以到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去法院起诉离婚的,需到被告住所地去。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到被告居住满一年的经常居住地的法院。另外,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或者居住地已满一年以上的,则可以到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起诉离婚应找被告居住地的法院,居住地为公民户籍所在地,被告居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一方离开居住地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离婚的,由原告居住地的法院管辖。双方离开居住地一年以上的,由原告居住地的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