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可按以下流程办理单位集资房土地使用证: 1、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书及其他相关资料; 2、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地籍权属调查; 3、对符合规定的,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土地使用权。
集体土地使用证确权规定: 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 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确权登记
当事人要继承宅基地上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的,需要先到当地村集体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办理到新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后,就可以依法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所有,被继承人享有的只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
继承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权要先到当地村集体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办理到新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后,可以依法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所有,被继承人享有的只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
湖北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区别:所有权不同、使用人不同、土地用途不同、使用权类型不同、使用年限不同。集体土地使用证即农村土地使用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发给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在十日内无异议由土地权利人申请所属乡镇的规划建设管理站的人员到实地测量。
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集体租赁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可以通过协商,续签租赁合同。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
个人划拨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方式是:1.原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持有关材料,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2.受理和审查;3.地价评估;4.集体确定应缴出让金,拟订出让方案;5.方案报批,发出准予转让通知书。
一、土地登记申请人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二、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等; 三、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等进行审核; 四、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应向有关土地登记机关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权属来源证明、个人基本信息、土地基本信息以及其他必备资料。经调查与审核后,土地登记机关会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