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适用不安抗辩权的条件包括: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对于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可以证明其发生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一、先诉抗辩权适用条件: 1、先诉抗辩权的适用范围是一般保证; 2、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主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 二、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 1、因同一双务合同共同承担债务,两债之间存在对价关系。不安抗辩权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只能发生在双重合同中。因此,单一合同和不完整的双重合同不能产生不安抗辩权; 2、适用于不安抗辩权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异时履行
债权人主张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为对方的经营状况恶化,丧失商业信誉等其他丧失履行义务能力的情形。作为合同中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有证据表明对方出现上述情况时,可以中止履行其义务。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分别是:双方当事人签订了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有先后的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法定其他要件等。
不安抗辩权成立条件如下: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3.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
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是: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方给付的现实危险;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
不安抗辩权后履行的条件是:双方当事人签订了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能够中止履行;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法定其他要件等。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 1、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相互负债; 2、支付义务人履行能力明显降低,存在不能为对方支付的现实危险; 3、有先后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的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当事人按照前条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
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如下: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4、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等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如下: 1、双方基于双重合同互负债务,债务已到期; 2、合同履行有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3、一方履行义务的能力明显降低,存在不能正常履行义务的现实危险; 4、先履行一方有足够证据证明后履行一
不安抗辩权人在具备下列条件时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