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是: (1)须因双务合同互负给付义务; (2)须合同双方特别约定一方应先履行义务; (3)须在双务合同成立后对方发生财产状况恶化; (4)须对方财产显著减少,可能难以履行。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有: 1、后履行的对方当事
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后履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对于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可以证明其发生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 (二)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 (三)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 (四)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可以依法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定要件是:须因双务合同互负给付义务;须合同双方特别约定一方应先履行义务;须在双务合同成立后对方发生财产状况恶化;须对方财产显著减少,可能难以履行。
不安抗辩权行使前提条件是: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如下: 1、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后付款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存在无法对付款的现实危险; 3、有先后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的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4、首先履行义务的人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无法履行
债权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 1、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而相互负债,付款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存在不能对付款的现实危险; 2、后付款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存在不能对付款的现实危险;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的人是先履行义务的
不安抗辩权行使、成立的条件是: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三)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
不安抗辩权行使前提条件: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对于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可以证明其发生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四个: (1)双方之债务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须相对人有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行为。 (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以合同具备能履行的客观条件
不同抗辩权行使条件不同,具体如下: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1)双方之债务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须相对人有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行为。 (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