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可以由由监护能力的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精神病人有监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未成年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是其父母,如果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由外祖父母或兄弟姐妹有监护能力的担任监护人;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必须经未成年人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精神病人监护人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如果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合理的监护精神病人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变更监护。
精神病人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精神病人不能脱离监护人。精神病人是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主体资格的限制,无法承担民事责任,要由其监护人代理其行使民事法律行为,因此精神病人不能脱离监护人的监护。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权利有:代替被监护人实施与其不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和追认权。义务有:保管被监护人的财产;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教育和保护;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
精神病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监护人没有权利处置精神病人的房产。监护人应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精神病人是否无民
精神病人离婚一般不能获得补偿,能获得补偿的是婚姻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监护人不能提取精神病人存款。精神病人不代表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必须先通过法院认定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行。由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或所在单位指定监护人。而且监护人非为被监护人的利益,不得作出损害被监护权益的行为。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
精神病人的监护权变更规定在《民法典》第三十一条中: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