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合同的履行地点为,合同中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无约定的,当事人可协议补充;协商不成的,可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需要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则是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关于“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则,概括地说是:有约定依约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确定规则是:争议的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
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
购销合同履行地确定方式如下: 1、如果当事人有约定的就按照约定的履行地为购销合同履行地; 2、如果没有约定履行地或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为履行地; 3、如果属于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购销合同履行地。
劳动合同履行地一般是由当事人约定;履行地点不明确,根据法律规定。例如: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律其他规定等。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在确定管辖法院时,运输合同履行地应为运输始发地、目的地。
合同履行地点按照合同的约定确定。当事人就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履行地点仍不能确定的,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交付不动产的,不动
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一般应由双方协商约定,但不做强制性要求,没有约定购销合同履行地或购销合同履行地约定不明确的可达成补充协议,或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
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场所地,而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来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在我国法律中的规定是各有不同的,不一样的合同具体的履行地点也是不一样的,如何能更好的确定合同的履行地更需要相关的法律的规范
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是:合同履行地点即为合同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实施的地点,当事人对于合同履行地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按照交易习惯确定。
关于合同履行地管辖权的规定是: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但是当事人依法订立协议的,则由其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