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南宁市工伤保险待遇变更申请表》,原件1份;死亡的,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未能获取死亡信息的,还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或医院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验原件;属单位申请停发、就业或参军、需在《南宁市工伤保险待遇变更申
工伤保险待遇的强制执行,当用人单位不配合劳动者申请工伤保险时,劳动者应当申请仲裁,然后上诉法院,法院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可以由劳动者个人领取各种工伤赔偿金审批表后,由单位签字盖章,然后到劳动局工伤保险赔偿窗口申请领取。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
1、工伤认定书; 2、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结论通知书; 3、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资格认定书; 4、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工伤职工伤残待遇申请表; 6、医疗诊断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7、其他需要的材料。
公司注销,主动工伤保险待遇只能通过起诉公司股东或者清算组成员方式解决争议。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未对社会保险待遇作出妥善的处理,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注销的,作为诉讼主体的资格已经消灭,起诉公司将会遇到被告主体不适格问题,最后会因此被驳回仲裁
工伤保险待遇能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
追索工伤医疗费的劳动仲裁属于终局裁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劳动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
工伤社会保险待遇主要包括有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等。
工伤待遇中的自费项目有:一是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擅自到非定点医疗单位治疗的,自费;二是治疗工伤所需药品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不符的,自费;三是工伤职工治疗期间,引发的其他
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已参加工伤保险。 2、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3、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4、需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须在本地区社保局填写《xx市工伤职工转院转诊申
工伤保险待遇中有这些自费项目: 1、工伤职工到非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治疗费; 2、不符合工伤保险诊疗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所需药品; 3、到非定点医疗单位治疗的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