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8
担保合同的补充性主要体现: 一、责任财产的补充,即担保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就在主合同关系的基础上补充了某种权利义务关系,从而使保障债权实现的责任财产得以扩张,或使债权人就特定财产享有了优先权,增强了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可能性。 二、效力的补
债权担保方式有以下几种: 1、担保是指和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让抵押财产的占有,以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
反担保方式如下: 1、定金,指销售方在合同未履行前,可以要求买方预先支付占总货款一定比例的现金,作为到期支付全部货款的保证; 2、保证,指销售方可以要求买方提供一个经济实力强大、遵循诚实信用的法人作为第三方来担保买方的付款。一旦买方不能按期
纳税担保的方式包括以下: (1)保证。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作为纳税担保人,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应的担保; (2)抵押。对于纳税抵押物来说,既可以是纳税人自己提供的,也可以是第三人提供的; (3)质押。纳税人或担保人提供动产或权利凭证,作为纳税
合同的保全是合同的一般担保,是指为了保护一般债权人不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受损害,允许债权人干预债务人处分自己财产行为的法律制度。 方法: 1、代位权; 2、撤销权。
主合同与补充协议对于管辖地约定不一致的,按照从合同中的约定进行确定。 起诉在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实行地域管辖,即原告就被告的原则。 特殊类型的民事纠纷另有规定,如对于因合同纠纷、侵权行为引起的诉讼,也可在合同履行
主合同被撤销后担保合同按照无效。主合同被撤销后担保合同也会失效。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其相对于主合同是独立存在的,其效力具有相对独立性。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
主合同被撤销后,担保合同一般也无效,应按照合同无效的规则来处理,即由各当事人返还因无效合同所得的财产或折价补偿对方,并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担保合同仍然有效。
一般担保合同与反担保合同的案件管辖是不一样的。当事人之间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按照双方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物权担保的主要方式有抵押、质押、留置、保证、定金。 一、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质
主合同解除时,如担保合同没有约定主合同解除时,担保合同亦一同解除的,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原因在于,担保合同是为主合同的履行提供担保而附设的独立存在的合同,如主合同尚未完全结清; 尚有未履行的义务(包括合同解除后应当履行的义务),担保合
一、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二、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三、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四、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