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6
死刑满足以下条件,可以适当减刑: 1、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罪犯; 2、被判死刑的犯罪分子,有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的犯罪活动的行为,经调查后发现属实,可以适当减刑; 3、服刑期内有重大立功者、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科技革新的人
被判处死缓限制减刑的犯人,缓刑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之后依法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犯罪分子被宣告死刑可以减刑。减刑一般情况下仅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但如果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在缓刑期间内没有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满后可减为无期;确有重大立功表现,可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死刑立即执
贪污罪死缓改无期后减刑一般是不可以的。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贪污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死缓减为无期后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减刑。但需要注意,减刑后的最低服刑时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五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年。
若行为人因构成故意杀人罪被人民法院判刑之后,若表现良好是可以减刑的。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故意杀人罪能判死刑,可能判死刑的情节有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以及出于狭隘心理,为泄愤、嫉妒、报复他人,消除对手而杀人等。
罪犯被判缓刑的可以减刑。《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
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缓的,不一定被限制减刑。只有因触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累犯,以及危害公共安全触犯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法院可以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等对其限制减刑。
被胁迫参加犯罪可以减刑。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根据其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因为胁迫犯是被胁迫的,所以主观上并不是完全自愿或者自觉的。客观上来说,胁迫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相对较小,是共同犯罪中社会危害最小的共同犯罪者。胁从犯应当根据其犯
罪犯被判处死缓以后还可以减刑。罪犯被判处死缓以后,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符合减刑条件,也就是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
经济犯罪可以减刑。罪犯能否减刑取决于其是否符合法定的减刑条件,即其执行期间的日常表现,是否有悔改表现、立功表现等。因此对于经济犯罪的罪犯,如果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的,应当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