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
《公司法》将出资方式分为货币出资和非货币(现物)出资两种方式。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注册资本中以实物出资的,公司章程应当就实物转移的方式、期限等做出规定。实物中须办理过户手续的,公司应当于成立后半年
股东的出资时间,完全由股东自行约定并在章程中载明。股东按约定时间足额完成出资即可。当约定的出资时间到期,但股东认为需要延期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方式调整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有货币和非货币财产两种,具体可分为: 1、货币。股东一方是外国投资者的,也可以用外币出资。 2、实物股东以实物出资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该实物原为股东所有、该出资实物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 3、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和工业产权。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货币出资又称现金出资,是指股东直接以法定货币单位出资。用于实物出资的标的物必须能以某种公
没有出资也可以是公司股东。股东在没有实际履行出资义务的时候,行使权利会受到一定的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法律、行政法规
未实际出资的股东不可以要求公司退股。股东是指向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并凭借出资享受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的个人或单位,是公司的投资人公司的股权持有者,股东的最基本义务即是出资义务。
不可以退股,股东是不能退股的。根据目前公司设立程序来看,不管是认缴制,还是实缴制,在公司注册时,除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公司章程是必须要提供的。作为公司的第一份规范性文件,章程上约定了许多事项。
股东若是未出资的,应当在未出资范围内对于公司债务的补充赔偿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及时缴足出资。
股东负有对公司严格的出资义务,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足额出资后,也不得抽逃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