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7
董事会不可以决议公司合并事项。董事会的职权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合并的方案等。公司合并事项由股东会决议,并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监事不属于董事会成员。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
公司大股东私自转让股权属于违法行为。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股东仅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没有以个人财产偿还公司债务的义务。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因此,股东如果出现出资
股东会会议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可以解散公司。股东会享有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的职权。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决议不一定有效。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存在瑕疵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个人债务不会转移到公司,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公司财产的所有人是公司,而不是股东个人。凡不属于其公司的债权债务,任何人都无权随意动用和查封公司的财产。法院唯一能够查封的是那个股东的股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
起诉公司,股东是否会受牵连要看情况。一般情形下股东仅以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担责,不会受牵连。但如果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或者未足额缴纳出资的,则可能会受牵连。
股东会是可以作出决议解散公司的。公司解散的法定事由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