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指定监护人,是指根据人民法院或有权指定监护人的单位的指定履行监护职责的人。 有权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的组织和机关有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 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以
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 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3、代理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 4、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 5、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
对监护人的确有争议的,有关个人或者是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法定监护人,是基于法律规定而获得的身份。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而指定监护人,定是
监护人的意义就是保护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不得损害被监护人的权益。
在司法实践中,被指定的监护人不服指定,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审理,认为指定并无不当的,裁定驳回起诉;指定不当的,判决撤销指定,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
对法院指定监护人不服的,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定维持或者另行指定监护人。 《民法典》第三十一条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
对监护人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应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1、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2、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
可以自己为自己指定监护人。已经成年的人,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与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就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的监护关系,事先进行协商,并据此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指定监护人的方法:有权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的组织者精神病人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组织和机关。有资格作为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指定监护人,仅限于未成年人的近亲属,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