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1
取保候审保证人的义务是: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取保候审时,相关机关可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保证被取保人在取保候审期限能够履行相应的义务。对于保证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与该刑事案件无牵连关系;2、有履行保证义务的能力;3、享有完整的政治权利,人身
取保候审保证人的责任有: 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9条的规定,保证人的条件包括:1、与本案无牵连;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并且,保证人应当遵守以下义务: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义务;2、发现
取保候审保证人要符合的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要求满足的条件有: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同时,作为保证人,还需要遵守相应的义务,监督被保证人和及时报告被保证人相关情况等。
保证人的责任,监督被保证人和及时报告。《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的责任有: 1、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2、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3、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4、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不得取保候审的对象有: 1、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 2、对于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不得取保候审。 3、以自伤、自残方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4、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
一般情况下,行为人采取保证金形式来申请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决定机关应当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取保候审保证金,是指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
取保候审保证人的义务有: 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 2、发现被保证人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3、保证人对被保证人违反规定的行为有过错的,需要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