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7
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担保债权的实现,担保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担责的,为一般保证责任;如果当事人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则为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由保证人和债权人自行约定,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者约定的保证期间不明确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不具备法律效力。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因此合同必须由担保人亲自签字,否则担保人不承担还款责任。
在符合合同撤销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撤销。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撤销权一般是由合同相对人基于重大误解、胁迫订立合同或者是订立合同时显示公平等情形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行使的,因此,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担保人可以提出撤销担保合同。
在以下情形中担保人可以撤销担保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第三人以欺诈手段,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且对方知道或应知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受
要分情况来看担保人的担保期限: 一、在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 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债权人与担保人约定的期限;如果债权人与担保人没有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是六个月,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担保人信息不真实的,不能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具有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担保。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未约定担保份额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
担保期间可以更换担保人,但是需要经过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担保人需要根据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承担了责任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情形有: 1、一般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保证期间不因任何原因中断、中止或延长法律后果; 3、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的,视为无约定,保证期为主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