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9
可以,但是购房合同里未涉及而补充协议涉及到的问题,有可能因双方未作出约定而引发以后的纠纷。在买卖的时候一个是签订认购书,第二个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有一个补充协议,这个补充协议往往是房屋购买合同里没有约定的事项通常在补充条款里进行约定。
协议离婚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的。符合相关条件的,补充协议有效。 1、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是一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当事人有证据证实其在做出该意思表示时有被胁迫等情形,依据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及公平原则,属可撤销情形); 3、没有违反法律
不是。补充协议和变更协议,两者的区别主要在内容上,补充协议是对未约定的事项或者约定不明的事项进行补充明确。变更协议,主要是对约定好了的事项进行更改,比如更改履行方式、履行地点、数量等等。其实从名称上,法律上和实践中意义没有区分的意义,也可以
在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如果双方还没有办离婚登记,那么是可以协商进行补充的。因为离婚协议书还没生效,所以双方都可以变更、补充协议内容。只要双方协商一致,那就可以重新补充完善协议书的内容。但是,如果已经签了离婚协议书,已经办了离婚登记的,那么就不
主合同作废后补充协议一般情形下是无效的。只有在补充的内容是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情况下才是有效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主合同无效,那么原则上与之相关的补充协议,都是无效的。因为补充协议,始终都只是主合同的延伸,是主合同的组成部分而已。根据《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56条的规定,无效的合同,是自始无效的,那么理所当然的,相应的补充协议一般也就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主合同作废后,补充协议内容可独立履行的,补充协议有效;如果补充协议内容不能独立履行的,则效力待定。合同无效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合同补充协议算合同。 “补充协议”是相对于已经存在的合同而言的,“协议补充”就是通过协议方式补充已经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的漏洞。 因此,已经存在的合同与“补充协议”之间是主从关系。 已经存在的合同是主合同,“补充协议”是从合同。已经存在的合同作
补充协议无效不会影响主合同。主合同是无须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具有独立性。主合同在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与补充协议的效力无关。
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内容的补充,与原合同内容具有同样效力,如果没有主合同就不需要对其进行补充也就不存从合同,所以如果没有主合同从合同根本就不会存在。如果是主体合同存在但是尚未生效的,则补充合同内容可独立履行的,补充合同有效。不能独立履行的,补
租房没合同不退押金租客可以与房东协商、请第三人调解、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关于押金一般在合同中会有约定,房东的行为属于对合同的违约,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
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所以当签订补充协议的时候,应该是在主合同的当事人之间进行签订,若主体发生了改变,则需要重新订立新的合同,或者主合同的原主体转让主体资格,以保证主合同和补充协议所约束的当事人是一致的。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的规定,
1.明确的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去。 2.明确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 3.要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 4.明确关于公摊建筑面积。 5.应该明确装修标准。 6.明确退房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