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5
非法集资有假直接投资项目、假间接投资、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三种类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条件的,应当依照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
非法集资的常见形式包括: 1、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2、承诺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按时足额兑现承诺
盗窃罪的行为类型包括: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多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扒窃;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以及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等。
非法集资的类型如下: 1、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 3、以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4、以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非法集资; 5、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建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店、委托电
盗窃罪行为类型有: 1、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 2、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 3、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
亲友非法牟利罪构成: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权益。国有公司、企业以获取财产上的最大利益为其目标,以国家授与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从事民事活动,向投资者(即国家)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国有事业单位虽不以营利为其最
非法集资类犯罪主要涉及到三个罪名,即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的集资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
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类型有: 1、行为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作废的信用卡的 2、行为人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3、行为人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
非法集资的行为要件如下: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最近的变化:利用地下钱庄进行集资活动。 (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
非法集资有假直接投资项目、假间接投资、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三种类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 八、 九、十项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
非法集资的类型: 1、通过发行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来吸收资金; 2、分割物业、房地产等资产,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3、以民间会社的形式非法集资。最近的变化:利用地下钱庄进行集资活动; 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非法
非法集资的十二种主要表现形式: (一)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二)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三)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