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行政诉讼管辖确定方式如下: 1.一般经过复议,无论复议机关维持决定或者做出改变决定或者不作为,都可以选择原机关所在地或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
行政诉讼的第一审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较疑难复杂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诉讼一般以基层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关或者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全国性的重大复杂行政案件。
一、级别管辖 一般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特殊案件分别由中、高、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二、地域管辖 1、一般管辖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
对于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法院的确定是按法院的辖区、案件的影响力、起诉的事项来分,一般是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不动产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确定行政诉讼的管辖权的方法:如果案件未经复议的,则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案件经复议的,则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也有管辖权。
行政诉讼管辖权的确定: 1、因不动产而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行政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和原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3、行政案件原则上: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
行政案件确定管辖的法定方法为:一般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过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确定跨区域管辖。
侵权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的住所地原则上就是被告的户籍地,但是如果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和被告的户籍地不一致的话,原则上是按照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作为被告的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民事诉讼的管辖规定如下: (一)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又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法人或者其他
公司诉讼管辖的确定: 1、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诉讼管辖这样确定: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