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5
可变更合同主要内容是: 1、欺诈。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2、胁迫。 3、乘人之危。 4、重大误解对合同性质的误解(如将保管作务赠与);对合同当事人的误解;对合同标准的的误解。 5、显失公平可撤销合同。
合同变更是指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是基于法定原因,当事人有权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撤销的合同。 可变更事由有以下: 1、欺诈。 2、胁迫。 3、乘人之危; 4、重大误解对合同性质的误解(如将保管作务赠与);对合同当事人的误解;对合同标
平等原则主要有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在民法中的体现,一层含义是平等保护所有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决定了民法的根本原则是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主要有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在民法中的体现,一层含义是平等保护所有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决定了民法的根本原则是平等原则。
保险的内容是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
民法总则已经失效,目前由新生效的民法典第三十一条规定监护争议解决程序相关问题,具体规定如下: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相关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以权利所体现的利益的不同,民事权利可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类。 一、人身权又称非财产权利,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的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一)人格权 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人身自由权、婚姻自由
民法总则第170条的内容: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民法总则中的法人制度内容有: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应当依法成立,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