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被监视居住期间一般不可以出国。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因此,一般是不允许出国的,除非获得执行机关的批准。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分子被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后,通知办案机关,并将解除决定书送达给嫌疑人。
行为人在被监视居住期间获得执行机关的批准的,可以出国,反之不可。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到期后经侦查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会撤案。根据法律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期间可以审讯。询问犯罪嫌疑人法律没有规定时间限制,若是侦查案件的需要,公安机关是可以按照流程的规定,提审已经被监视居住地犯罪嫌疑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
在缓刑期间是不能使用监视居住的措施的,监视居住和缓刑的性质是不一样的,缓刑这是经过刑事法庭的审判已经确定了当事人的罪行,而监视居住,这只是公安机关在对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的措施,但是缓刑期间也要遵守相关的规定。
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为六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期满的,应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后通知办案机关,将解除决定书送达给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