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为: (一)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 (二)公司应当具有独立法人人格,否则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
申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首先要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名称预先核准后,如申请登记的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先到主管部门办理许可证。无需前置许可的,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
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首先要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名称预先核准后,如申请登记的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先到主管部门办理许可证。无需前置许可的,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有限公司的股权可以通过登记确认。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转让之后需要进行变更登记。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需要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公司不能上市,但是可以变更公司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只是需要满足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根据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确认。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债务承担下列责任: 一、一般情况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样,是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二、对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的清偿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但是当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以及股东滥用法人的独立地位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股东人数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顾名思义也就是只有一个股东,即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 2、机构设置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其他有限责公司需要设立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3、股东承
有限公司债务责任:只有公司股东依法设立公司时注册资本全部实际到位,且事后没有抽逃资金的情况下才承担债务有限责任。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公司法》第二百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