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3
破产中的债务抵销的规定为: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对于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等法定情形,不得抵销。
债权债务可以进行相互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债务之间可以相互抵销,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债的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互相抵销。债的抵销依其不同的发生根据,可分为法定抵销与合意抵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1、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2、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3、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4、借款人提前偿
债权债务有关的法律规定主要有: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法律其他规定等。
抵消的条件包括: 1、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抵消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应自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始得为抵消,债务未到清偿期,债权人尚不能请求履行。 2、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消,则不免使一
三角债权债务一般不可以抵消,但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抵消。因为债权债务所负的种类等内容有时不尽相同,所以抵消一般很难进行换算和实现。但是如果三方所负债务品质相同且达成一致的,不在此列。“三角债”是企业之间超过托收承付期或约定付款期应当付而未
互负债权债务可以抵销,但是需要满足下列三个条件: 1.当事人双方要互相负债务互相享债权。 2.双方债务均已经到期了。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要相同。
债务抵销的法律依据为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九条和第一百条的规定。这两条是对债务抵销的条件和行使方式等的规定。归纳起来,包括: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权债务;抵销的债务是同种类(不同种类的,经过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双方债务均届至清偿期
债务抵消的法律效力: 1、双方债权的消灭。当双方的债权金额相同时,其共享的债权或共同负担的债务全部被消灭;当双方的债权金额不同时,相等金额被消灭; 2、债权债务关系追溯到最初适合抵消时,根据双方债权可以相互抵消的金额而消除。抵消的可追溯性主
关于债权债务的规定: 1、公民之间的借贷款,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 2、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