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4
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只是保证责任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责任,除非合同中明确表明承担的是一般保证,否则都是连带保证责任。一般保证责任是必须债务人还的没有钱了,才轮到保证人来还钱。但是连带保证责任则是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追讨债务,也可以直接向
借款担保人要承担在债务人逾期不还款的时候替债务人还款的保证责任。 根据担保类型不同,承担情况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如果是般担保的,则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担保人可以拒接承担保证责任。
以贷还贷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并不包括以贷还贷。虽然法律并不禁止以贷还贷,但以贷还贷的保证通常会加重保证人的负担,并且存在一定的诈骗风险,因此以贷还贷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关键是看保证人是否知道并同意新贷款的实际用途。如果新贷款合同有明确规定贷款的用途是用于偿还旧贷款的,或者有相应的事实能够证明保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新贷款实际用途的,保证人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如果新贷款合同和旧贷款合同均是同一保证人,根据新旧
不承担责任。见证人只是证明这件事确实存在,不需要其承担连带责任。在签字时,应当注意签在见证人一栏,不可签在保证人或担保人一栏,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还应当注意的是,如果没有注明见证人一栏,而对方需要签字,记得在签字前加上前缀见证人字样。
借款介绍人一般不需承担担保责任,但是介绍人与借款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
承担的责任有:一般保证责任,就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连带保证责任,就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担保人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向出借人清偿欠款。 借款人非法融资被依法处罚,与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没有关联关系,借款人被判刑对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无影响。 因此,担保人仍需要向出借人清偿欠款。 但要是担保合同出现法定无效或可
贷款担保人应当承担责任具体如下: 1、一般保证责任; 2、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不享有。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直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
承担责任如下: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
担保人和贷款人责任不一样。贷款人有还本付息等合同义务,担保人是依据担保合同提供的担保责任。担保范围仅限于贷款人的义务,所以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不会超过贷款人的合同义务。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贷款人追偿。
担保人和贷款人的责任是不一样的,贷款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偿还贷款以及相应的利息的责任,而担保人是在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其相应的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