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4
借贷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具体如下: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保证合同具备下列条件的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
借款主体破产,担保人是需要需承担担保责任的。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主债务人破产,不可能再继续承担合同责任,所以,不能与保证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只能由保证人承担赔
如果事先不知情则无须承担。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借款介绍人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介绍人只是介绍借款人和出借人达成借贷的合意,并不是担保人,担保人应当签订担保合同,在合同中约定对借款承担担保责任。
借车给他人肇事,在车主对事故的发生有过错的情况下需要承担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
四种情况要承担法律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借款人改变借款用途的担保责任: 1、借款人改变借款用途,经过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仍然承担保证责任; 2、借款人未经保证人同意,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如果出借人已在保证合同中明确承诺监督借款人专款专用,且未尽监督义务而造成借款被挪作他用的,保证
借款人改变借款用途后,担保人是否承担责任,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借款人和债权人没有恶意串通的,即使借款人改变借款用途,担保人也必须按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不能因借款用途的改变而丧失担保责任,借款人在借款时,不存在欺诈,借款人知道真实借款用
借款合同无效担保人一般不应承担责任。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部分民事责任,但一般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借款人逃跑担保人要承担责任。担保,是指担保人和债权人约定的,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从这一条款不难看出,无论保证形式如何,一旦被保证人债务人发生经济恐慌,担保人应承担为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风险。因此,借款人
借款人逃跑,担保人要承担责任,如果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不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承担什么保证责任由保证合同约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