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4
遗产债务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优先债权。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 二、普通债权。对于普通债权,如果尚未到期的,也应当与到期的债务一并清偿。 三、交付遗赠。在债务偿还之后有剩余遗产的,才交付遗赠。
继承遗产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继承程序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才会启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公婆
二婚遗产继承顺序是:继承开始后,如果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继承;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外商投资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如下: 1、人民法院作出破产宣告的裁定; 2、人民法院发布破产公告,通知债权人; 3、成立清算组; 4、债权人申报债权; 5、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方案。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
法定继承开始后,但是遗产没有分割完成,继承人死亡,转继承开始。在继承开始前或遗产分割后,不存在转继承的前提。转继承是在继承开始,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实质上是就被继承人的遗产连续发生的两次继承。
企业不可以宣告破产,只能申请破产,只有法院才有权宣告破产。当公司的经营情况同时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企业申请破产的条件有经营情况同时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法院经过实际审查认为确认符合破产条件的才会宣告破产。
首先,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其次,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 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
破产程序的终结,有三种情况: (一)破产企业经过和解与整顿,扭亏为盈,获得复苏,从而按照和解协议偿还了债务。 (二)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再进行破产程序已毫无意义。 (三)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债权人的债权已得到全部或部分满足,从而达到了
1、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公司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公司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法院必须进行破产宣告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企业没有进行和解或重整,被人民法院直接宣告破产。 2、企业进行重整失败。 3、企业进行和解失败。
企业破产是指企业达到破产条件时,被宣告破产,进行清算。清算是清理公司所有的债权债务的过程。主动解散、因吊销而解散以及被宣告破产而解散的公司都需要进行清算。
有权申请公司破产的主体有:债务人、债权人、占出资额10%以上的出资人(限破产重整),负有清算责任的人,金融机构破产的,其申请主体为金融机构的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