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1
可以公诉,在我国的很多犯罪中,有公诉类案件也有自诉类案件。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监督法院和公安。自诉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
人民检察院没有自诉案件,自诉案件由法院直接受理。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
自诉案件检察院不会参与。检察院只会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自诉案件不属于检察院的管辖范围。对于刑事自诉案件,由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自行到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受理。
自诉案件检察院不会参与。自诉案件不属于检察院的管辖范围,检察院只会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对于刑事自诉案件,由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自行到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受理。
没有时间规定。自诉案件一般从立案到受理不超过七天,如果不予立案,可以要求法院出不予立案裁定书,然后向上一级法院申请立案。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要认真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之日起十五日内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
一般情况下,检察院不会参与自诉案件。但是人民检察院作为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如果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对法院的生效判决不满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
检察院没有定罪权,对案件定罪量刑的权力属于审判权,审判权归法院所有。审判权,是指审理权和裁决权的合称,它是法院所专有的一种排他性的基本权力,除法院之外其他任何机关不享有这种权力。对此,各国皆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加以规定。审判权作为一种权力存在,
人民检察院一般需要这样调查取证:询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通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些直接受理的侦查案件时,对于相关部门在行政执法以及查办案件的过程中,进行收集的涉案人员供述,或者相关人员的证言、陈述,都需要进行收集。无法收集的,但供述、证言或者陈述的来源合理,且收集的程序合法,经过人民检察院审查,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