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1
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以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姻中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等。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
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未经夫妻协商一
以下这些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 1、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2、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4、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5、因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以夫妻一方自己承担为原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的清偿方式:如果该债务为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当由其自行承担清偿责任。但如果该债务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所借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则夫妻应当共同偿还。而要是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话,那么就由个人承担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夫妻共同债务有: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没有约定,则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1)夫或妻一方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夫妻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夫妻一方知识产权的收益;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受赠的财产。
个人债务应由夫或妻一方以个人财产偿还,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则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因为共同债务是夫妻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所以,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余下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