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如果是口头保证的保证人,一般不需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之间订立保证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但口头形式的保证合同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
连带保证责任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承担,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则属于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责任如下: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履行负补充责任的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仅在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完全消偿
保证是担保的一种形式,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债务。 我国法律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其明确肯定了保证合同应为要式合同,以口头形式订立的保证合同通常情况下不具有法律效力。
依照法律规定,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期间是由当事人约定,当没有约定时,法律规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未起诉保证人,保证人还是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属于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免责。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是一个不变期间,该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没有要求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则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免责。
合同的见证人一般不承担保证责任。见证人只对合同的订立起到见证的作用,一般不承担责任。但如果见证人是作为合同的担保人来见证的,则见证人需要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一,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 第二,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 第三,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是,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来承担。如果保证合同没有约定的,则可以由任一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保证人在承担后,可向债务人追责。
超过担保保证期限时,担保人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只需要在担保期限范围内,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超过担保期限,债权人未请求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担保责任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