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1
租赁合同的风险不是全部由承租人承担。租赁物的毁损、灭失由出租人自身过错造成的,出租人应当自行负责;租赁物的毁损、灭失由承租人的过失造成的,承租人向出租人负损害赔偿责任;租赁物的毁损、灭失由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向出租人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租赁合同的风险不应该由承租人全部负担。对于出租人自身的过错造成的,和不可归责与任何人的原因导致的租赁物损坏、灭失的风险应对有出租人承担;由于租赁物毁损、灭失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风险也应当由出租人承担。
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
分公司法人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为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
法人代表不承担公司债务。一般来说,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是企业法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企业和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直接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只向企业承担因自身过错造成的民事责任。但由于单位违法行为可能受到双重制裁,除法人
公司破产,法人是否要承担债务,需要视情况而定。如果法人没有做出侵害公司利益的事情,无需对破产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法人是公司股东,且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则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股东
公司解散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有: 1、股东或发起人出资瑕疵的补充连带责任; 2、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恶意处置财产的赔偿责任; 3、清算组妨碍清算的侵权赔偿责任; 4、承诺第三人的补充连带责任。
股东由于经营不善或者所处的法律地位而要承担相应的风险: 1.出资损失的风险: 股东对公司负有出资义务,但股东的出资不一定都能收回。 2.得不到收益的风险: 股东对公司出资后,经营得好会有收入,从而得到回报,如果经营得不好,公司没有收入或者亏
公司转让会有风险。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注册资本存在虚报、抽逃等行为,如转让这样的公司,后续公司可能会被工商局列为异常户,后续公司可能还需要面临法律责任和罚款; 2、公司存在债务,股权分配存在分歧,这就是上面提到的,关于公司债务的问题,以
不会承担什么责任,没有风险。股东仅是公司的投资者,以股东的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不承担公司经营方面的连带责任,即使公司将来出现债务问题,也不需要股东负什么责任。如果是公司的股东,实际上对于个人也没有什么风险。
发起人设立注册公司需要承担以下责任: (一)发起人就公司设立行为须承担的资本充实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
中国公司法规定,依法宣告破产的公司,由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并按照法定顺序承担清偿责任。公司破产法人不用承担所有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