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5
女方精神病能起诉离婚。女方精神病需要由其监护人代为提起诉讼,其监护人的确定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按顺序承担,由于是离婚诉讼,女方的配偶担任监护人对其不利,应当变更第二顺序的监护人。
可以的。精神病人要作为原告起诉离婚,应先认定其民事行为能力,再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变更监护关系以及代理人。配偶是已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第一顺位监护人,如果不变更监护关系,会出现法庭上原告席与被告席是同一人的情况。
如果一方患有精神病,而另一方要求离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不管他婚前还是婚后生病,他都必须长期治愈。如果病情短暂或可以治愈,他不符合离婚条件。 2、必须为精神病患者的生活问题作出安排,不能让他们自己照顾自己。
女方精神病男方能起诉离婚,只要男方符合起诉的条件就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但是如果女方有精神病的同时,还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能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的诉讼;除非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男方有精神病,女方可以起诉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对于子女抚养问题,一般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角度出发。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生活,但有精神病的例外。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若是女方患有精神疾病的,一般会被认为属于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原则上不会判给女方抚养。孩子在八周岁以上的,
精神病人是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人,不适合协议离婚。因为精神病人不具备独立甄别事物的能力,如果双方在离婚时,有一方不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另一方采取欺骗或者隐瞒的方式离婚的,发现后可以选择起诉要求法院撤销民政部门核发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另外,想
可以起诉离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男方有精神病,女方可以起诉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精神病起诉离婚的,如果有充足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如果精神病人是无诉讼能力人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出庭应诉。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人,那么可以在其精神正常的时间进行诉讼;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代为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