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23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如果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是否进行再审由人民法院决定。
一审二审再审的区别如下: 1、审判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一审诉讼程序的发生基于当事人的起诉权和法院的管辖权,而二审程序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的上诉权和二审法院的审判监督权; 2、审级不同。第一审诉讼程序是案件在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适用的程序;而第二
一审是指法院对案件的最初一级审判。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两审终审制是法院审理案件的一种审级制度,指一个案件需经两级法院审判后方可宣告终结并发生法律效力。地方各级法院对于按照审判管辖权的规定对由它审判的第一审(初审)案件做出判决或裁定以后,若当事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若同级
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不服,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从宣判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对终审判决不服,可向作出该判决的法院提出申诉。在申诉期间,不影响终审判决的执行。如人民
二审可以发回重审的次数规定: 1.对于刑事诉讼,因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情况发回重审的,只能发回重审一次;但由于其他原因发回重审的,没有次数限制。 2.对于民事诉讼,因事实方面的问题发回重审的,只能发回重审一次;由于程序问题发回重审的,没有次
再审和二审的区别: 1、当事人不服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再审审理法院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进行二审; 2、再审程序的审理的对象是生效的法律文书。二审程序的
一审二审再审的区别是:适用第一审诉讼程序审结后的判决,在上诉期间,是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结后的裁判,是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一审诉讼程序的发生,基于当事人的起诉权和法院的管辖权;而二审程序的发生是基于当事
二审再审后不能够再审了。如果再审走的是一审程序,那就可以上诉;如果再审本身是不服二审的裁判,而提起再审,那么再审后就无权上诉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
人民法院第一审程序的审判依据是对行政案件的一审管辖权,其性质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人民法院第二审程序的审判依据是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下一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权,其性质是对第一审裁判合法性的审查,是将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方的特定争议最终予以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可能会影响二审终审执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发回重审是二审法院经过对一审上诉案件审理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或者一审判决遗漏当事人、诉讼请求等四种事由,而由二审法院作出撤销一审判决的裁定,将案件重新发回一审法院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