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以物抵债的基本条件:其一,必须有原债的关系存在;其二,必须有双方当事人关于代物清偿的合意;其三,他种给付必须与原定给付不同;其四,须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代替原给付。不能抵制的物体: (一)法律规定的禁止流通物。 (二)抵债财产欠缴和应缴的各
以物抵债必须依靠法院及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或相关当事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办理。 普通的民间以物抵债,按照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当事人签订的协议即可,以物抵债协议如涉及国家资产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或登记方能生效的,必须办
以物抵债和代物清偿的区别如下: 1、是否现实给付; 2、代物清偿是未履行的代物清偿协议不会导致原债务的消失; 3、以物抵债符合现实的交付与受领时,以物抵债合同就符合了代物清偿的构成条件; 4、代物清偿是指债务人以他种给付代替其所负担的给付,
以物抵债,对方接受就有效,但是不能违背法律的有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前约定以物抵债的,由于债权尚未到期,债权数额与抵债物可能在价值上存在较大差距,如果此时直接认定该约定有效,可能会导致双方利益显失公平。
一、以物抵债要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 以物抵债必须依据法院及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或相关当事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办理。 以物抵债协议如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或登记方能生效的,必须办理报批或登记手续。 抵债资产为国有
债务法定抵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是以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的。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功能,因而当事人双方所负的债务均须到清偿期。 3、债
一般借条附加条件以物抵债在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如果经拍卖或者变卖所执行的财产,无法成交的,经申请人同意,可以裁定以物抵债。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九十三条拍卖成交或者依法定程序裁定以物抵债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债权债务抵消需同时满足下面几个条件: 第一,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意思是说,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存在两个债权债务关系,互为对方的债权人; 第二,相互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只有双方互负债务
公司债券公开发行需要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发行的债券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规定的利率标准等条件。具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
债权债务相互抵销,需要同时具备下面几个条件: 第一,债权人和债务人互相负担债务。意思就是,债权人欠了债务人钱,与此同时债务人也欠了债权人的钱。并且,这两个债权债务关系必须都是合法的,只要有其中一个债务不合法,就不能主张抵销; 第二,相互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