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4
非全日制员工工伤保险待遇与全日制员工是一致的。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时间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如果用人单位不进行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
第一是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第二是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 第三是
员工因工伤亡的,用人单位应当到最近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区、县社会保障中心)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手续,并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1、填写完整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2、工伤医疗费用支付凭证。 3、工伤人员与承担工伤责任的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工伤保险待遇索赔流程如下:1、单位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2、单位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3、进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4、根据鉴定标准确定赔偿数额,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需要注意,提出工伤报告和申请工伤认定都
一、五级、六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以及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之日
工伤保险待遇是: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其
工伤职工依法应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符合标准的医疗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辅助器具费等合理费用,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支付的职工停工留薪期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包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护理费等;职工工伤期间享受停工留薪的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工伤保险待遇的本人工资指该职工在用人单位前12个月工伤保险的平均月缴费工资。员工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工资按照原待遇计算;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主体的规定:申报工伤保险待遇的主体是用人单位或劳动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申请工
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主体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我国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需要为其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其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时,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