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登记的离婚证丢了的,应当补领。流程是准备双方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递交上述资料;审查核实上述资料;双方书写声明,签名,填写《补领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补发离婚证。
1.直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2.先去原婚姻登记机关开证明,再办理离婚登记;3.先去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再登记离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
如果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有离婚的意愿,只要通过合法的法律程序,是可以离婚的。对于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夫妻,只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也是可以离婚的。
结婚证丢了是可以办理离婚登记的。具体情形如下: (1)先去原婚姻登记机关开证明,再办理离婚登记这种方法,适用于夫妻二人的两本结婚证都丢失但需要离婚的情况。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但
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都有离婚意愿的,可在补完结婚证后再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如果夫妻二人不是上述情况,则不需要离婚,因为没有形成合法有效的婚姻,
离婚登记的流程: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民法典》规定没登记没领结婚证,若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属于事实婚姻,可以起诉离婚。其余情况下双方没有关系,不需要离婚。
没登记没领结婚证一般双方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但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前双方没有领结婚证,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想离婚的要通过诉讼的方式办理。
离婚后结婚登记,没有离婚证的,可以先补领离婚证,之后再办理结婚登记。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
结婚证不在了办理离婚证的方式是:一个人丢失结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两个人丢失结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可以补办结婚证后离婚。
如果结婚证丢了是可以办理离婚登记的。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