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庭审需要注意下列问题: 1、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得随意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2、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发言或提问; 3、法庭内要保持肃静,不得喧哗,不得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瓜皮纸屑。
人民法院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的,可以由一名审判员进行审判,也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宣判,审理时应该由被告人与被害人进行辩论,然后作出判决。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既可以是生理死亡也可以是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如果公民失踪或被宣告失踪后又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交通事故的案件审理中注意下列问题: 一、确立多元归责原则; 二、确定交通事故责任的方法; 三、适用过失相抵原则的范围、条件; 四、危险责任的考量; 五、关于免责事由。
刑事案件中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有: 1、刑事案件犯罪事实仍不清楚,证据不充分的; 2、被告人不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异议的;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简易审理程序和普通审理程序的区别主要在于以下几点: (一)适用范围不同。简易审理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除此之外的案件都适用普通审理程序。 (二)当事人起诉方式不同。 (三)举证期限不同。 (四)
简易程序如果案值比较大,当事人对简易程序一审判决结果不服上诉的,不是一审终审。只有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
在刑事诉讼中,满足以下条件的,可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1、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 2、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3、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4、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1、审查逮捕环节,侦辩双方作为平等的诉讼主体,在法律上实际应享有的诉讼权利却是不平等的。 2.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控制不严,司法救济措施相对滞后,犯罪嫌疑人的申辩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 逮捕是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犯
原则上是不可以的。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无论是否发生了情况变化,都不得改用简易程序审理。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审理中发现案情复杂,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后,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异议成立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并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 (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