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第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对于不当得利纠纷,应当根据其构成要件进行举证。因此,当事人需要对以下几个方面提供证据:第一,一方当事人获利;第二,另一方当事人受损;第三,获利一方与受损一方之间有因果关系;第四,该获利和受损无法律依据。原告应当重点对无合法依据进行举证,如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
一、不当得利谁负责举证 不当得利中双方均负有举证责任。 首先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负有的举证责任是给付事实和给付原因,以及就给付事实和无法律之上的给付原因的举证。 其次被告的举证责任,如事实
在大陆法系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必须对要件事实承担主张责任,并在该要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时承担证明责任。一般遵循“最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如果得利人没有法律依据不当利益的,受损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支付履行道德义务的费用; (二)债务到期前的清偿; (3)明知没有支付义务的债务清偿。 得利人不知
不当得利的债权人是指,在债务人无法律上的原因受财产利益的情况下,利益受损害的人。不当得利方应负返还的义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当得利的构成应有四个要件:1、一方受有财产利益;2、另一方受有财产损害;3、一方受益与另一方受损之间存有因果关系;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的利益。利益所有人有权要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人有义务返还。利益所有人与不当得利人之间产生的是一种债的关系。法律上没有对不当得利的立案金额作出明确规定,只要出现不当利益,无论金额大小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财产受到损失的人叫受害人。因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虽属既成事实亦不受法律保护,受益人取得的不当利益应当返还给受害人。不当得利制度旨在调整欠缺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