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强奸罪犯罪的认定: 1.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奸罪的认定标准: 1、客体要件。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客观要件,要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状态。要违背妇女意志; 3、主体要件。强奸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
1、强奸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3、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 4、强奸罪的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 5、强奸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
首先,在客观方面,如果构成强奸罪,行为人必须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知反抗或不敢反抗的状态,或者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趁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第二,在客体上,强奸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性权利
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或者故意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而通奸行为是指有配偶的男性或女性违背各自夫妻忠实义务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我国的刑法对强奸罪中的轮奸情节认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轮奸不是单独的罪名,而是强奸罪的法定从重情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罪犯会被法院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
强奸罪中胁迫的认定:如果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实施了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或者利用迷信进行恐吓、欺骗,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权以及孤立无援的环境条件,进行挟制、迫害等,迫使妇女忍辱屈从,不敢抗拒的就认定构成胁迫手段。
犯了强奸罪被抓的,应当对案件进行侦查审理,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由于有合法的夫妻关系的存在,一方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履行性行为的义务(同居义务),即使丈夫的行为对妻子的性自由权利有侵害也不构成犯罪。我国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不把丈夫强迫妻子性交视为强奸犯罪。在法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与妻子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团伙强奸罪的主体一般为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是在共同犯罪或团伙犯罪的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应这样认定强奸罪的未遂犯: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认定婚内强奸: 1、长期使用暴力手段强奸妻子,对妻子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有伤情证明和证人证言的; 2、出于报复、图财等目的,帮助他人强奸妻子的; 3、虽已登记结婚,但尚未同居,女方提出离婚后强制发生性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