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缓刑只有在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前提下才有可能施行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缓刑是给予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一定的考验期限,缓刑考验期间如果没有发现有遗漏犯罪或新的犯罪并且没有违反缓刑期间的规定,那么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羁押期限是否算在刑期内,看具体情况来判定: 其 一、犯罪嫌疑人被判处的是管制,拘役或者是有期徒刑的,羁押可以折抵刑期,羁押期限算判刑期限。 其 二、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羁押不可以折抵刑期,羁押期限不算判刑期限。
缓刑期内犯罪不算累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故意犯罪的犯罪行为人。
缓刑不属于有期徒刑,两者完全属于不同的概念。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如果暂缓执行刑法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就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在考验期内,如果遵守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
有期徒刑的缓刑不属于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我国主刑中的一种,需要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而缓刑不是一种刑罚,而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式,一般是在犯罪分子的居住社区执行。
被判缓刑再犯罪的不构成累犯。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缓刑考验期内犯罪,不构成累犯,但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缓刑不是有期徒刑。 一、缓刑,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是对刑罚的暂缓执行,其执行形式为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不是一种刑
不能,不符合《刑法》对于缓刑使用的条件。被告人在缓刑期间又犯罪,已经从事实上证明其缺乏应有的悔罪表现,继续危害社会,从而表明对其前罪适用缓刑本身就是错误的,如果后罪数罪并罚后再适用缓刑,那就是错上加错。
不属于。缓刑属于一种刑罚执行制度,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
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不算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
死刑缓刑执行的罪犯,是需要在监狱进行刑罚改造的。对于判处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该由公安机关将其送达监狱执行刑罚。对于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交付执行之前,剩下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可以由看守所去代为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