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一级收费标准1.00元平方米·月(已包含税、费)二级收费标准0.75元平方米·月(已包含税、费)三级收费标准0.45元平方米·月(已包含税、费)四级收费标准0.35元平方米·月(已包含税、费)
收取空置房物业费的标准和普通房屋一样,按当事人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数额交。空置物业费是指房屋空置没人住的情况下需要交的物业费。如果是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房屋无法入住就由开发商缴纳物业费。如果是业主自己无正当理由坚持不入住也需要缴纳物业费。
一般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不交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空置房物业费不可以不交。除非管理规约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等有另外的规定或者约定。
物业管理费收取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的前提下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数额。在收房后就开始收取,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费由建设单位交纳。
物业管理公司为业主或用户提供的服务项目不同,其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也不同。有些服务项目,其收费的标准是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或者用户进行面对面洽谈和谈判来决定的。部分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是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明确规定来执行的。在具体的物业管理费征收
空置房物业费70%的规定有省市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驻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服务标准的70%至90%交纳空置物业费,具体比例由当地价格、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已经交付的闲置空房需要依约交纳物业费。由于房屋已经交付,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物业公司都已提供物业服务,业主不能以住宅未居住、对物业服务不满意、租赁房屋等原因拒绝缴纳物业费。
对于已竣工但未出售或未按时交给物业的空置房,物业费用由建设单位全额缴纳;未装修入住或入住后因其它原因长期不使用的空置房,物业费按合同约定的70%缴费;各地物业对于空置房的管理不同,具体以当地相关部门确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