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1
根据法律规定,侦查机关对人身进行检查应注意的问题有: 1、侦查人员强制检查的对象只有针对犯罪嫌疑人,其他人不能进行强制检查; 2、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3、只有在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
刑事侦查的原则: 1、迅速及时原则; 2、客观全面原则; 3、深入细致原则; 4、依靠群众原则; 5、程序法制原则; 6、保守秘密原则; 7、比例原则。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
(一)迅速及时原则; (二)客观全面原则; (三)深入细致原则; (四)依靠群众原则; (五)程序法制原则; (六)保守秘密原则; (七)比例原则。
刑事立案管辖分为三个机关,公安机关、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
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的侦查方式: 1、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证据; 2、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进行预审,并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证明力进行审查、核实; 3、严格依照法定程序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等。
《刑事诉讼法》关于自诉的规定如下: 一、下列案件属于自诉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
刑事诉讼法送达类型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其中直接送达,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法警将诉讼文书直接送交受送达人的行为。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代收单位必须立即转交受送
刑事诉讼法对撤诉的规定是: 1.撤回起诉应当报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并以书面方式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向人民法院提出。 2.撤回起诉后,没有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不得再行起诉。 3.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就当审查人民
刑事诉讼法的立案管辖可以由公安、检察院、法院分别负责。这三个机关受理立案的案件各有不同,公安负责一般的刑事案件,除了危害国家公共安全犯罪、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罪犯在监狱内的犯罪;检察院负责有关于司法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犯
刑事侦查的措施有: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讯问犯罪嫌疑人、搜查、扣押物证、书证。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但是如果是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的案件,或者监察机关依法所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则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范围,不由公安机关侦办。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以下职权: 1、立案权。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有权决定立案、不立案或撤销案件; 2、侦查权。负责对大部分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3、执行权。负责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执行;负责对被判处管制、
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情形: 1、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 2、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3、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4、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5、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