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7
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如果已被判刑的罪犯在收监期间患病,且患病范围在以下范围内的,可以申请保外就医:罪犯有严重疾病、正在怀孕或正在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时允许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如果罪犯对社会具有危害性,或自伤自残
保外就医疾病范围具体如下:正在服刑的罪犯有下列病残情况之一,且符合其他规定条件者,可准予保外就医:1、经精神专科医院(按地区指定的司法鉴定医院)司法鉴定确诊的经常发作的各种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忧郁症、同期性精神病。2、各种器质性心脏病
保外就医疾病范围如下。1、严重传染病:如急性病毒性肝炎,肺结核伴空洞并反复咯血等;2、无服刑能力且反复发作的各种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等;3、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如严重心律失常等;4、严重呼吸系统疾病等。判处无期徒刑、有期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判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3.判有期徒刑的,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
犯人如果需要保外就医的,需要经过以下流程: 一、由所在监狱、劳改队、少管所中队队务会讨论通过。 二、然后要报单位狱政科讨论并邀请驻劳改机关的检察院(组)人员列席参加,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三、接下来需要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应当填写《罪
监外执行期间再犯罪的,不可以保外就医。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监外执行再犯罪不可以保外就医。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可以。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况,不适宜在监狱执行刑罚而采取的变更执行方法。 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身患
犯人还在看守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可以进行保外就医。可以保外就医的情形包括: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
下列罪犯不准保外就医: (一)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 (二)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 (三)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对累犯、惯犯、反革命犯的保外就医,从严控制,对少年犯、老残犯、女犯的保外就医,适当放宽。根据上
犯人还在看守所可以进行保外就医。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改造期间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或者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或者 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适用保外就医。
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有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年龄在60岁以上,身体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身体多病或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适用保外就医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准许保外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