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不足,但已经将其批捕了的,人民检察院另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或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证据不足不予批捕需要说明原因吗:证据不足不予批捕原因需要说明,对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是不予批捕的,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再次批捕后证据不足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不起诉的决定,检察院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
被检察院依法批捕后证据不足的应当退回案件补充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同时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不能在法定的侦查羁押、
批捕后证据不足时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人或者改变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同时,刑事嫌疑人、被告人被拘留,在侦查羁押、审查起诉法定期限内不能完成的,二审不予完成的,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必要继续侦查审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批捕后证据不足,侦查机关应当继续进行侦查,搜集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证据。如果到审判阶段仍证据不足的,法院应当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
批捕即检察机关、法院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决定逮捕的强制措施。批捕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必经程序,逮捕的决定机关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逮捕后应当立即送看守所羁押,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
证据不足一般是不进行逮捕的,因为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法律的规定是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因此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