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30
破坏交通工具罪既遂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依法对行为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此罪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破坏交通工具罪的认定为:构成本罪,关键是判断行为是否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毁坏、倾覆危险,是否会影响到交通运输的安全。这就要考虑交通工具被破坏的部位;交通工具是否正在使用中;破坏交通工具所使用的方法;是否为火车、电车、船只、汽车和航空器等因素。
破坏交通工具罪的认定: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的行为,并且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 三、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
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刑事责任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属于过失犯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破坏交通工具罪刑事责任应该这样承担:行为人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行为人破坏前述交通工具,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破坏交通工具罪既遂的刑事责任: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飞机,已经或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
破坏交通工具罪刑事责任的追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破坏交通工具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飞机,已经或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行为人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既遂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破坏交通工具罪可以追究的刑事责任: 1、触犯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可以追究其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 2、犯罪后果严重的,可以追究其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刑事责任。
破坏交通工具罪未遂指的是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破坏交通工具、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而不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行为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或者未实施破坏交通工具、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破坏交通工具罪应从以下要件来认定: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的行为,并且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破坏交通工具罪既遂刑事责任的承担:既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既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飞机,已经或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