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12
股东退股应满足如下法定条件: 1、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2、公司符合分配利润条件但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3、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4、股东对决议前述事项投反对票。
公司法配股规定有:原股东享有配股优先权,可自由选择是否参与配股。若选择参与,则必须在上市公司发布配股公告中配股缴款期内参加配股,若过期不操作,即为放弃配股权。
1、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
发生股东变更的情形有两种,一是股权转让,二是公司增资。股权转让须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司增资须经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股东变更后,应相应的修改公司章程,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规定股权是股东作为出资的财产权;股权转让可以在股东之间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需要经过半数股东同意;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等。
首先,股东就其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 其次,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最后,反对股东有购买义务,即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必须表明自己愿意出资购买,否则视为同意转让。股东必须在“同意转让”和“购买”之间作出
公司法规定股权变更,具体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权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
法律对股份公司中股权转让也受到一些限制,主要有以下情形: 1、股份转让场所的限制。法律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记名股票与无记名股票的转让规则不同。对于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
公司法对转让股权的规定: 1、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东转让股权应当依法进行,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3、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办理变
《公司法》对股权转让的规定是,若是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股东,并经过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情况下有优先购买权。股权变更是需要进行登记的。
公司可以技术入股。技术入股需要经过共同投资人之间的协商确认股份或经会计师评估折价入股,一般股份占总股本的25%,最高可以到70%,注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的无形资产评估报告。
根据相关规定,股权转让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股权具有产权属性,具有价值,可以转让。同时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与人合作的性质,公司的成立有赖于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和共同利益关系。因此一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