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4
一些当事人由于种种原因而耽误了申诉时效,仲裁委员会应当区别情况,分别处理: 1、对无正当理由超过申诉时效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就丧失了申诉的权利,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
劳动争议上诉期间,劳动者仍然在用人单位就业并且通过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追加请求。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劳动仲裁起诉一般需要三至六个月,具体需要依照实际情况判断。审理劳动纠纷适用简易程序的一般在三个月内结案、适用普通程序的一般在六个月内结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一、拖欠工资,劳动者应当先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
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只能由劳动者起诉。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限制: 一是审理期限的起算时间是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因此审理期限的45日或者是60日并不包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查仲裁申请的时间
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可能会存在劳动争议问题,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
1、当事人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
可以追诉一年。劳动纠纷追诉实则是仲裁时效,仲裁时效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